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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保山新聞網 新聞中心 公示公告

    關于選聘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通告

    2023-04-17 15:36

    為加快推進法治保山建設,根據《云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等規定,市委、市政府決定向社會公開選聘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F通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選聘范圍及聘期

    在全省高校法學專家、知名律師或登記備案律師中,選聘法律顧問8名,聘期2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簽。

    (二)參選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擁護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工作責任心強,服從工作安排,身體健康,有履職的時間和精力,熱愛法律顧問工作,品行優良,具有奉獻精神,且愿意積極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務;

    3.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

    4.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其他不適宜擔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的情況。

    二、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

    (一)服務內容

    按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發布重要文件、作出重大決策、實施法律行為前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以及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為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的重大改革、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重大資產處置和重大民生事項等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地方立法和制定、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咨詢論證;

    3.為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文件稿的起草、論證、合法合規性審查提供法律意見;

    4.為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涉及行政復議、訴訟、賠償、仲裁、行政執法監督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承擔行政應訴、民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等法律事務;

    5.參與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確定的重點課題或者相關事項的調查研究;

    6.參與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中有關法治理論學習內容的授課;

    7.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法律文書或者合同;

    8.為處置征收補償、涉法信訪等事項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9.辦理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服務方式

    為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日常工作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按要求列席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有關會議,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并就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書面意見;

    2.參與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重大項目的洽談、專題調研;

    3.接受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委托,代理訴訟或者仲裁案件;

    4.在要求期限內就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書面意見;

    5.接受市委、市政府及聯聘聯用單位有關法律事務的咨詢并提出法律意見;

    6.隨時能保證開展相關法律服務活動。

    三、工作管理及工作報酬

    (一)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按照《云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0號)等規定進行管理。

    (二)采取“基本工作報酬+實際工作績效”的方式支付工作報酬,通過簽訂具體的合同予以明確。

    四、報名及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15日起至4月23日止。

    (二)報名方式、材料要求及報名地點

    1.報名方式。在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微信公眾號、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下載《市委市政府聯聘聯用法律顧問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名材料。填寫《報名表》并加蓋執業單位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執業證書、職稱證明、研究成果、辦案實例等能夠證實符合擔任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資格條件的復印件1套。

    3.報名地點。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和法律顧問科(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樓4樓425室)。聯系人:楊女士,電話:0875—2148656,15208759016(工作手機),郵箱:184950771@qq.com。監督電話:0875—3990076、2237199。

    (三)資格審核

    市委市政府聯聘聯用法律顧問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根據報名情況,按照參選資格條件,對參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形成符合資格規定的候選人員名冊。

    (四)初步篩選

    根據候選人的專長領域、學術水平、專業影響力程度等情況,由候選人及團隊提供相應材料,供現場選聘。綜合得分最高者為第一選聘候選人,其次為第二選聘候選人,以此類推,形成初步人選名單。

    (五)審核遴選

    領導小組對初步人選名單進行審核,并發函市紀委市監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律師協會等部門征求廉潔自律、職業操守、誠信、有無違法記錄等意見,形成擬選聘人員名單。

    (六)公示及聘任

    領導小組將擬選聘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束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委、市政府與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聘任合同,并發放聘書。

    附件:市委市政府聯聘聯用法律顧問報名表.docx

    中共保山市委辦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姜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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