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陽:“小村規”約出“大文明”
“規”出鄉村好風氣,“約”出文明新風尚。村規民約是精神文明建設的“催化劑”,是解決農村大小問題的“金鑰匙”,更是鄉村振興的“助推器”。近年來,隆陽區把做好村規民約工作作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以“小村規”,撬動鄉村“大治理”,帶動鄉村“大文明”,實現鄉村“大振興”。截至目前,全區各鄉鎮(街道)351個村(社區)修訂完善了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
村內大小事,一“約”全覆蓋
村規民約,規的是“新標尺”,約的是“新文明”。隆陽區聚焦村民自治中的熱點、難點、堵點問題,將紅白喜事、贍養老人、鄰里關系、環境衛生、民族團結等內容統統納入村規民約。經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商議、廣泛征求意見建議、黨員大會審議形成初稿,鄉人大和司法所合法性審查、民政部門嚴把程序關、村民會議表決通過等,最終形成了現有的村規民約,并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向村民公布實施,成為了全體村民的共同意志,營造了良好的鄉村氛圍。
“為改善村風民風,樹立文明新風,隆陽區以‘村規民約’為準則,‘以德治村’為抓手,從群眾的一言一行抓起,逐步提升鄉風文明,推進移風易俗。村規民約制訂執行之后,群眾文明素質有較大提升,村容村貌煥然一新、鄰里之間和睦,村民之間友善,言行舉止更加文明規范,生活的幸福感和滿足感得到極大提升。”區民政局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建設股股長馬榮元說。
如何制定?村民是“主人翁”
村規民約,是村民心中的“小公約”。只有村民們的深度參與,才能讓村規民約更貼合實際、更順應民意、更富有生氣,村民“主人翁”意識才會得到很大的提升。隆陽區始終遵循“大家議、大家定、大家認、大家守、大家評”的原則,通過入戶、微信、廣播、橫幅、村務公開欄等方式多方位宣傳,講清村規民約的性質作用、修訂完善以及落實執行的重要意義和要求。通過召開黨員會議、村民會議,由群眾自己參與、自己商議、自己決定,讓群眾打心底認可,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形成“我制定、我執行、我遵守、我監督”的良好氛圍,著力構建“自治、德治、法治、善治”四治融合治理模式,厚植鄉村治理“綜合體”。
怎么施行?“接地氣”是關鍵
村規民約的確立,為鄉村生產生活指明了方向,讓村民生活、村委會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如何讓村規民約真正發揮作用?大家給出了很好的答卷。
芒寬鄉先行先試建設“石榴籽”超市,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實物的形式,提升了搬遷群眾生活習慣和精神面貌,破解了安置點后續治理難題,為鄉村振興賦能增效,實現“雙向需求”精準對接。
辛街鄉通過設立“紅黑榜”、積分評定,有效降低了濫辦酒席、盲目攀比、賭博成風、酒后鬧事等陳規陋習的發生,逐步形成“制定、執行、監督”的“閉環”運行機制,有效地增強了村規民約的約束力。
其他村(社區)也通過文字與漫畫相結合的方式,將圖文并茂、色彩鮮明的“村規民約”主題內容書畫于村內主要道路墻面上,形成一道亮麗的風景線,讓村民出門即見規約,“抬頭”就能學規約。
鄉村要美,美在文明;民風要正,正在規約。近年來,隆陽區各地通過持續制定和完善村規民約,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努力踐行村規民約,讓村規民約不僅“嚴”于紙面、“躍”于墻上,更“印”在群眾心里,如春風化雨般日漸影響著群眾的一言一行,逐漸匯集成具有磅礴振興力量的文明鄉風。(馬榮元、李欽芳)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錢秀英
